2025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春季招生简章
整理编辑:广东春季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量:次
2025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春季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科教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10号;邮政编码:511300 林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邮政编码:5106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咨询、信息公布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本校2025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的具体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且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后第三年按照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与学制 第十五条 本校2025年五年一贯制(学制5年、专科层次)招生专业、计划见下表: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工作按照“考生预报名(注册、填报基本信息、上传相片、提交审核)—报名点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确认—考生缴费—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考生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一)预报名。2025年3月14日9时至3月19日18时,考生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完成注册、填报基本信息、上传相片、提交审核等预报名流程。 (二)报名点网上审核。2025年3月14日至3月21日18时,报名点对已预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确认;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重新修改报名信息或提交材料,由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 (三)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于2025年3月14日至3月21日18时登录报名系统,对经报名点审核通过的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 (四)考生缴费。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须在2025年3月28日前,向选定的报名点缴纳考试费。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具体缴费操作办法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xx.gzptc.edu.cn )查看《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五年一贯制考生缴费操作指引》。 (五)考生打印准考证。2025年4月8日9时至4月13日18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考试办法和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二)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22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三)本校考点设在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林和校区);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四)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本校将按以下时间安排考试: 1.文化课考试 2.公布文化课成绩及录取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以参加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录取的基本依据,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按考生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按文化课考试成绩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决定录取顺序。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参加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录取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回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口吃、肢体残疾、手脚动作极不协调者,不适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慎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十章 入学地点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五年一贯制招生就读校区,前三年在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林和校区)就读,后两年在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教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前三年3170元/生·学年,后两年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95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所有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9918615、89918616 电子邮箱:gzyz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p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gzptc.edu.cn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学校纪检审计室 联系人:余兰 监督电话:020-89918606 电子邮箱:gzyzjjjc@126.com 信访组 联系人:陈诗韵 信访电话:020-89918609 电子邮箱:gzyouzhuan@gzptc.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授权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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