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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春季招生简章

整理编辑:广东春季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量:

2025年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春季招生简章

广东春季高考考试门户
2025-03-28 17:12:33 广东春季高考网
01
办学性质及特色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广东新建高校之一,是目前粤东地区唯一一所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近三年招生工作形势喜人,不断创造佳绩,最低投档分数及对应的排位逐年提升,新生报到率均在96%以上。根据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投档情况,“依学考”投档最低分省内排位较2023年提升3.7万多名;“3+证书”投档最低分省内排位较2023年提升9千多名。


2024年,完成与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整合的办学体制重大改革,夯实了学校发展的机制支撑,完善了学校党政管理和教育教学架构。


护理专业群获批2024年度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专业群涵盖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3个专业。


协调完成市中医院列为学校附属医院工作,与全省111家医院、企业深度合作,构建医教协同育人长效机制。


顺应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专业设置,申报新专业和“国控”专业,凸显“教育+卫生”办学特色。


全面推进“三全育人”,2024年,师生荣获省级以上奖项147个,其中,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共有29人次获得各级奖励,其中国家级3人次,省级10人次,市级16人次。


202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达94%、潮师学生教师资格证笔试首考通过率达73.2%,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教师积极投身科研、教研活动,2名教师主编、参编国家统编教材,入选国家“十四五”规划教材1本;16名教师承担科研课题,其中市级7项、省级9项,结题5项、在研16项。


成立“双百服务队”和17支“百千万工程”突击队,开展“暑期‘三下乡’助力‘百千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群众超15000人次。


2024年首届毕业生633名,用人单位满意度为98.95%。“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和法治工作实地测评中均取得优良成绩。


回首2024年,我们一路拼搏奋进,成绩可圈可点;展望2025年,一幅承载无限憧憬与梦想的宏伟蓝图正徐徐铺展。新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学校特色办学、增值赋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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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


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


03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依学考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3+证书”考试招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04
春季高考拟招生专业


拟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上述八个热门专业对接广东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中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和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其培养对象都是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及健康产业的技能型紧缺人才,考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考试成绩、职业规划或就业需要,合理选择专业。

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待后续发布,“依学考”考生和“3+证书”考生均可报考上述八个专业。第一院校志愿选择我校,服从专业调剂可提高录取机会。


05
收费标准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06
历年春季招生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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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官方招生讯息发布途径


学校微信公众号: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微信号:czwzy14759。学校招生网站:https://www.gdczwzy.edu.cn/zsjy.htm。

后期我校的专业简介、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等招生讯息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学校招生网站陆续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


08
招生咨询电话


0768-23093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7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中山大道西段北侧;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小清新五张图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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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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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小清新五张图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8-2309328

传真:0768-2309328

电子邮箱:zs1475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czw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czwzy.edu.cn/zsjy.htm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卢老师

监督电话:0768-2309318

电子邮箱:czwjycjzx@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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