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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简章

整理编辑:广东春季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量:

2025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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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20:43 广东春季高考网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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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全景)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河源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建设单位、广东省域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校。
    学校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背靠梧桐山,面向东江,紧依东环路,风光旖旎,交通便利。学校占地面积55.9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50万平方米(含非学校产权,学校独立使用部分)。校园内教学大楼、老隆师范纪念楼、学生公寓、师生饭堂、图书馆、校史馆、实训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荟萃湖、贤能广场、萧殷广场、铭德榕、桃李园、双馨园、书香园等人文景点蕴寓丰富的文化内涵。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使学校成为莘莘学子求学修身、磨炼技能的理想场所。
    学校2001年由1930年创办的广东老隆师范学校升格成立,2004年整体搬迁至河源市区办学,2007年底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全省15所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的职业院校之一,2011年成为全省三二分段招生试点院校之一,2013年获得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立项,2018年通过项目验收,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22年8月,学校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立项,成为全省30所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925人,教职工679人(含在编在岗及聘用人员),其中专任教师594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73人,博士、硕士共396人,双师素质教师449人。
    学校下设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老隆师范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教学院部;设有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嵌入式技术应用、旅游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等49个专业;建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学前教育、模具设计与制造、工商企业管理、嵌入式技术应用等6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有45个校内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463个;现有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1.66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13.88万册。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目标不动摇,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不动摇,坚持“规则意识、责任良知”不动摇,积极探索政、行、企、校“四方联动”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将学校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突出教学的“行动导向、项目载体、能力本位、做学一体”,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同时,学校强调人文素质教育,积极构建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于一体的“文化育人”体系,突出大学生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同步发展,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绩,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拥有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教育部骨干专业3个、工信部产教融合专业1,省级示范性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0个;高本协同育人试点专业11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优质)课程33门。
    学校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自2008年国家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来,我校组队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获得76个奖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25项,获奖总数排名广东省第四。学校连续三年(2021、2022、2023)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学校被授予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殊贡献奖”。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建成广东省博士工作站1个,广东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1个,广东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2个,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1个,河源市技术应用研究院2个。广东省普通高校教师创新团队3个,近五年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800多项,其中省级以上项目260多项;出版著作(教材)250多部,发表论文2000多篇,其中核心刊物以上发表312篇;获授权国家专利305件,其中发明专利42件;科研经费总额2800多万元,其中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1200多万元。学校于2013年6月牵头组建了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2021年12月设立了“河源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了“政行企校、四方共建”的紧密型校企合作平台,现有成员单位156家。学校与河源市“五县三区”产业园和科技部门实施“战略合作”,建立了科技特派员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选派30多名校级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服务团队,服务河源中小微企业200多家。每年选派20多名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河源市30多个乡镇开展人才对接和科技服务,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学校近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就业质量好,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率达到92%。由于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学校招生形势喜人。目前,学校面向全国12省招生,2023年新生报到率达89.2%。
    学校先后与江西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和平县技工学校、河源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等省内外7所院校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与台湾14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短期交流生项目。
    学校积极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包括美国的康涅狄格大学和马里兰大学、加拿大的温莎大学、澳大利亚的中央昆士兰大学和卧龙岗大学、英国的约克圣约翰大学和北安普顿大学,韩国的庆云大学和大邱大学,以及泰国的格乐大学等。通过国际合作,不断探索并实践“3+1”学历提升、交流生互派等中外联合人才培养模式,使学校的国际化水平得以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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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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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学考录取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3+证书考试招生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2025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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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学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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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专业学历层次均为大专

    2.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

    3.学费标准单位:元/学年

    4.住宿费1500元/学年

    5.音乐类术科科目:音乐教育

    6.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二)3+证书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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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专业学历层次均为大专

    2.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

    3.学费标准单位:元/学年

    4.住宿费1500元/学年

    5.除特别说明外,其他专业证书不限


2024年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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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学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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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证书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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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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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同时开展专硕连读学分互认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商务英语专业学分互认项目学费18000元/生·学年;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分互认项目学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2-3800003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ypt.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欧阳玉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电子邮箱:oy1006@souhu.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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