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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春季招生简章

整理编辑:广东春季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量:

2025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春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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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6:17:15 广东春季高考网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本科批次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3+证书专科批次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新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北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含本科批次招生录取及专科批次招生录取。

本科批次招生录取专业为产品设计专业,该专业对中职考生要求如下:

学校类型

专业大类

中职专业要求

证书要求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中专学校

计算机类

710210

计算机平面设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美术基础证书B级及以上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

艺术设计类

750101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2

界面设计与制作

750103

数字影像技术

750106

工艺美术

750109

动漫与游戏设计

广播影视类

760204

动漫与游戏制作

技工学校

信息类

0305

计算机游戏制作

0306

计算机动画制作

0307

计算机广告制作

0308

多媒体制作

轻工类

1217

陶瓷美术

1221

玩具设计与制造

1222

家具设计与制作

文化艺术类

1401

美术设计与制作

1402

工艺美术

1420

平面设计

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工业软件开发技术按计算机类招生,第一学期末进行专业考试分流,具体专业分流请查看学校招生网站。

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产品艺术设计、文化生活用品设计、交互设计、玩具设计方向培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品牌视觉设计方向培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方向培养。具体分流规则请查看学校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美术与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本科批次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本科批次招生录取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文化科目考试,以及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内容和规则等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3+证书考试本科批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相关专业考试大纲。

 第二十二条   本校3+证书考试本科批次招生录取,考生应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满分值的60%)的考生,投档给学校。学校按照5:4:1的比例合成考生总分(满分450分,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美术基础证书等级A、B分别折算为45、40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一级分别折算为35、30分。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合成总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和技能证书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节 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四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校3+证书考试本科批次招生录取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三十一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三十二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61230900/61230198

传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ip.edu.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丁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d@gdip.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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