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春季招生简章
整理编辑:广东春季高考网 发布时间:2025-03-26 浏览量:次
2025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春季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5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5〕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大道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赤坎校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政编码:524000
遂溪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廉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2025年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如下: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且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我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后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注:学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六章 全省统考报名时间、流程、收费及考试办法 第十六条 全省统考按照“考生网上预报名—报名点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确认—考生缴费”四个阶段的流程进行进行报名。考生须在3月14日9时至3月19日18时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选定文化课考试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名。 第十七条 3月14日至3月21日18时,报名点对已预报名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需重新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需于3月21日18时前在系统上点击“确认报名”,并在3月28日前向文化课考点缴纳考试费用(选择我校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按我校相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具体报考流程详见我校“2025年面向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完成报名。 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时至4月13日18时。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在2025年4月12日进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第十九条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22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考点设在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大道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全省统考以考生参加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录取的基本依据,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按考生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按文化课考试成绩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决定录取顺序。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全省统考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5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 第八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录取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一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入学地点:廉江校区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全省统考学生学费:学前教育:前三年3300元/生·年(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费政策的按国家相应政策执行);后两年10000元/生·年。住宿费:650-1400元/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的奖学助学政策规定,具体设置如下: 1.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可享受的资助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免学费:广东省农村(含县镇)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可免除学费;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入学后经过评审可以获得学校资助,可以应聘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勤工助学生活补助。 2.第四学年至第五学年可享受的资助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500-5000元,分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700元/学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按《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评选、发放。 (5)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就读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6)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入学后经过评审可以获得学校资助,可以应聘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勤工助学生活补助。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奖学政策。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759-2729106 电子邮箱:jjsj363@126.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7600815;0759-2729123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招生网址:www.zhjpec.edu.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5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省、市政策不相符合,则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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